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
商标的许可使用,是指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人和被许可使用人应当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
订立注册商标使用合同应当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人与被许可使用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址(住所);
二、许可使用的商标的名称及许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名称;
三、许可使用的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要求;
四、许可使用的时间、地域;
五、许可使用的报酬及支付时间、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八、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应当经商标局备案,没有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被许可使用人在与许可人协商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时,最好约定商标使用合同应在商标局备案后生效的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如何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终止申请?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自行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何为“商标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依法具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中包括许可权。即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双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依...
·何为“商标转让”